栏目导航
新闻资讯
- 2026-06-10
- 2025-06-13
- 2025-06-13
- 2025-06-13
联系我们
新闻中心
人员禁业要求
创建时间:2026-09-30 09:47
넶浏览量:0
本机构关于落实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》《检验检测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指引》禁止从业管理的规定:
一、对本机构的禁业/用人禁止要求
1.机构不得聘用、使用尚处于禁止从业处罚期限内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、技术管理、质量管理、授权签字等工作。
2.机构必须对新入职、转岗、在岗的技术负责人、质量负责人、授权签字人、检测人员开展禁业背景核查,并定期核查在岗人员禁业风险。
3.机构发现本单位人员被监管部门作出禁止从业行政处罚,应当立即停止该人员全部检验检测相关岗位工作。
4.机构不得纵容人员同时在两家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。
二、对本机构人员的禁止从业要求
1.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。
2.严禁伪造、变造检验检测报告,出具虚假、不实检验检测报告;严禁篡改数据、伪造原始记录。
3.严禁冒用他人名义、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签署报告、使用印章。
4.不得索取、收受合同以外酬金,利用岗位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。
5.不得听从授意,违反标准、程序开展检验检测。
6.如被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禁止从业行政处罚,在禁业期限内,不得在任何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技术、管理、授权签字等岗位工作。